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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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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答: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抢救伤者的费用由谁预付?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损坏交通设施如何赔偿和处罚?
答: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 (实习记者刘晓琳整理)

来源:北部湾晨报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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