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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骗婚 请求撤销婚姻关系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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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22:13|来自:广西百色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遭遇骗婚  请求撤销婚姻关系获支持
作者:黄廷峰  


    灵山县一女子结婚不久,携礼金“人间蒸发”。无奈下,男方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灵山县某局颁发给其与“韦某某”的《结婚证》。
    2010年8月23日,年近30的朱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韦某某”,同年10月11日“韦某某”与朱某某到灵山县某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两人登记结婚后,“韦某某”以回娘家置办嫁妆为由,向朱某某索要了人民币7900元礼金。拿到钱后,该女子便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朱某某来到了当时“韦某某”在宾阳县指认的娘家住所处,该住所已是人去楼空。询问旁人得知该住所是“韦某某”租用暂住,并非长期的住所,这时朱某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骗婚。随后朱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诈骗案立案调查。

    之后,朱某某来到灵山县某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得知“韦某某”除2010年10月11日与其登记结婚外,在2009年12月21日与吴某某在宾阳县某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0年5月5日与黎某某在贵港市覃塘区某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某”在与朱某某结婚登记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为假证,导致灵山县某局颁发给朱某某的《结婚证》出现严重瑕疵,据此撤销了朱某某与“韦某某”的结婚证。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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