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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突降风扇 学生受伤学校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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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堂突降风扇  学生受伤学校负全责
作者:何耀鹏  


    对初中二年级这个年龄的女生来说,没有比飞来横祸致其毁容这个惨剧更让她难以接受的了。2013年10月8日,国庆长假回来的第一天,灵山县某中学初二女学生黄某在教室上认真听课。突然位于其上方的风扇坠落,转动的风扇叶刮到黄某的左脸颊,致其脸部及眼角顿时鲜血直流。虽然立即送往医院经治疗,没有造成更大严重的后果,但原本青春靓丽的女生嘴角至脸颊处却不幸地留下了一道长达6厘米的明显的疤痕,已经构成轻度毁容。事情发生后,本来乐观开朗的黄某开始变得自卑,经常对镜自怜,心情郁郁寡欢,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黄某父母为此忧心忡忡,多次与校方沟通,并就黄某受害事宜向校方索赔。多次索赔无望后,黄某父母一怒之下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学校就黄某的整容、治疗等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校方疏于对其学校风扇的安全检查维护,导致风扇非人为因素无故坠落致使黄某毁容,应当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校方赔偿黄某后续治疗费用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安全提示:各学校应该及时地检查维护风扇、门窗等办公设施,对使用年限久远的设备进行排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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