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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第一案
2013年初,灵山县法院受理了该县前所未见的案件,堪称“灵山第一案”:97岁高龄老人状告两儿未尽赡养义务案。
原告:黄××,男,1916年出生,灵山县平山镇汉垌村委会人。
被告:黄×坤,男,原灵山县副县长、政协主席,现灵山县黄氏宗祠主任。
被告:黄×荣,男,原灵山县水厂会计退休职工。
原告黄××今年97岁,育有三个儿子,从1996年以来原告一直与三儿子(已去世)生活,两被告对原告18年一直置之不
理,住在隔壁也从未看望过原告,原告病了也不来探望,不支付赡养费,原告的生活起居均是三儿子及妻打理。三儿子
过世后,原告要求被告接去抚养,通过协商,两被告不同意接去抚养,原告遂将两只未有良心的儿子告上法庭。
据相关人员透露,两被告知道后,对原告恨之入骨,通过种种手段进行干扰,黄×坤(原灵山县副县长)宣称早与原告
脱离父子关系,就是不愿接养,还充分利用其的关系网阻止原告起诉,案件一度进入低谷。灵山法院在进行调解过程中
,两被告还到法院吵闹,干扰法官办案,气焰十分嚣张。
2013年10月22日,灵山县法院一纸判决书要求被告黄×坤接原告去养,被告黄×荣每月支付赡养费。两被告不服判决,
现上诉钦州市中院,中院判决如何,案件怎么发展,请大家继续关注。
以下是被告黄×坤的“善举”(在百度中搜索):
1、黄氏大宗祠筹委办慰问百岁老人
2、黄氏文化科技活动中心暨大宗祠在灵山梯始村奠基兴建
编后话,曾是一县之长,不懂得尊老爱幼,还怎么教育别人?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施行,不“常回家看看”是违法,不抚养老人是违法,但对这违法行为《保障法》没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也很难强制执行,让人觉得这部法律实施有何意义?!
附图:灵山县法院判决书([2013]灵民初字第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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