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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义气”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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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8:04:51|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义气”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作者:陈春武


    张某和张某某是同村好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当张某某向张某提出在张某家中贩卖毒品,并希望张某允许前来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毒,张某出于哥们义气,点头答应。殊不知,这样的“义气”害人不浅,最终哥俩双双进班房。日前,灵山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8月14日至15日期间,张某明知张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仍然容留其在自己家中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并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共容留四人四次在家中吸毒。2013年8月16日8时许,张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注射器六支、锡纸一卷。张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且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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