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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节之夜盗摩托 窃贼原是赴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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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8:16:17|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庙节之夜盗摩托  窃贼原是赴宴人
作者:梁震


    在庙节之夜顺手牵羊盗窃摩托车的被告人侯某,于2013年11月15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只因染上吸毒,为筹措毒资,被告人去亲戚家吃庙时仍不忘出手,实令亲戚和家人蒙羞。   


    农历八九月间,是灵山县民间的大排节,也称吃庙或吃岭头,每逢节日,家家户户亲朋好友团聚,好不热闹。农历2012年9月20日,正是灵山县新圩镇某村庙节,来自本镇的某村委会的被害人黄某某,受朋友之邀于当晚到某村吃庙。至晚上八九点钟吃完饭想离开时,发觉停放在门口处的电动车不见了踪影,他明白车被别人偷走了,心中好不懊丧,其朋友也感到很不好意思,节日气氛荡然无存。黄某某无奈之下于第二天到派出所报案。转眼过了半年光景,公安机关在开展“两抢一盗”案件专项整治活动中,深入调查,扩大范围,加强审讯,尤其是加强对被强制戒毒人员的侦查,果真峰回路转,一举侦破了该起车辆被盗案件。原来,偷车人竟是来自邻村的两个来吃庙的吸毒人员侯某和候某陶(另案处理)。当晚,他俩也步行到某村吃庙,只不过他俩在出发之前,就已商量好顺便到该村偷点什么,因为两人吸毒已经“断粮”。故两人在亲戚家吃了饭后便很快离开,然后顺着村边公路搜索作案目标。刚转过一个弯,就发觉路边一户青色大户门前停放着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且四周无人,两人便偷了这辆车,第二天销赃得款500元,全部用于吸毒。2013年2月的一天,侯某的家人见其吸毒,便报派出所强制戒毒二年。其在戒毒期间,经公安机关审讯,主动供述了合伙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该案从而真相大白,被告人侯某也于今年8月3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对其应从严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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