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413 回复 0

男子吸毒无处寻 偷盗书籍换毒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8 21:55:14|来自:广西玉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吸毒无处寻  偷盗书籍换毒资   
作者:梁震


    2013年11月27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因染上吸毒,不择手段筹措毒资,三次窜入村委会的图书室盗窃图书,既令人不齿,又落下笑柄。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家住灵山县平南镇的村民李某,现年34岁,正是青壮之时,却舍不得一身力气,终日游手好闲,交友不慎染上吸毒,在村中尽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村民厌烦不已。2013年6月下旬,被告人为了筹措毒资,竟三次窜入本村委的图书室,每次盗窃一编织袋图书,销赃共得款86元,均用于购买毒品。案发后经清点,这批于2011年度由上级统一发放的农业教科书,总共被盗569本价值人民币8155元。
由于发现及时,被盗书籍如数追回,避免了损失。今年11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数额较大,且属多次盗窃,应对其从严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