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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无处寻 偷盗书籍换毒资 作者:梁震
2013年11月27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因染上吸毒,不择手段筹措毒资,三次窜入村委会的图书室盗窃图书,既令人不齿,又落下笑柄。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家住灵山县平南镇的村民李某,现年34岁,正是青壮之时,却舍不得一身力气,终日游手好闲,交友不慎染上吸毒,在村中尽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村民厌烦不已。2013年6月下旬,被告人为了筹措毒资,竟三次窜入本村委的图书室,每次盗窃一编织袋图书,销赃共得款86元,均用于购买毒品。案发后经清点,这批于2011年度由上级统一发放的农业教科书,总共被盗569本价值人民币8155元。
由于发现及时,被盗书籍如数追回,避免了损失。今年11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数额较大,且属多次盗窃,应对其从严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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