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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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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我县首名女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周某(女)进行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10日07时10分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来电称:“在檀圩收费站往灵城方向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速派员前往处置。”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处置。经查,2013年10月10日07时00分,周某驾驶号牌为桂NLL7XX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檀圩镇往灵城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209线3220公里950米路段超车行驶时,遇前方同向由谢某(女)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摩托车正在左转弯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驾驶机动车在前车正在左转弯行驶的情形下超车,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驾驶机动车左转弯行驶时没有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对谢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其为重伤,并依法对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周某在得知自己被刑拘后,痛哭流涕,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杨广生)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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