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帖子设置了“无权回帖”,有些话留不了,但还是想一吐为快。以下所言,只针对文章内容进行讨论,并非对小编的看法,小编只是客观记录事件并转述交警的相关回应而已。 首先,交警拦下由一名老人(看样子是没有经过驾驶培训的老人)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从人文关怀上而言,孤是赞成的!因为对于这么位老人而言,开车上路毕竟是相当危险的。交警拦下,是在救他。 其次,孤先引述下文中的某段文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款明文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的动力不仅指汽油、柴油,也包括电力、天然气等一切动力。因此,这种形似轿车的四轮电动车绝对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路必须严格依照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车辆要有车牌照、行车证等相关手续,驾驶员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你有电动车吗?亲!那你有车牌照、行车证吗?亲!原来,我们相当一部分灵山人每天都在做违法的事儿。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还风风火火的。什么嘛!人家是开四个轮的才违法,我们是开两个轮的!!呃,请注意,不要被“四个轮”抢了眼球,严格说,引述的文字中,“因此……属于机动车”,这句话其实是可以省略的。 这是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潮流、大众口味还是时代潮流、大众口味跟不上法律法规? 再次,再引述文中片段:机动车生产要执行国家标准,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这种四轮电动车标准,因此厂家生产该类四轮电动车就是非法的,其销售当然不合法,开着上路自然也违法。 没有出台标准,生产、销售就是违法。孤不知道这么多年了,关于电动车,两轮儿的,孤指的,有没有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客观起见,孤度娘了下关于电动车的国家标准,详情各位看官自行度娘。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后面,国家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 咱灵山的电动车行天天等着干违法的事儿。可到底算不算呢? 如果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而国家标准一天实施不出来,那那些制定标准的请问你们是干什么吃的!让大家违法了这么多年,你们好意思吗?对了,移动电源热门了很久了吧,没有国标的哦,亲! 究竟想说什么?孤认为,法制是必须的,但如果法制与科技创新、时代潮流相得益彰就锦上添花了。如若不然,爱迪生出生在当今本朝,是会跟普通人没两样的。这么多相悖的事情,可以看出我们的法制滞后性明显。既要遵循法律法规,也不要抹杀创造性嘛!如果你在做发明,你不是天天想着这么组装,而是犹豫是否符合一个还未出生的国家标准,迟迟未敢开工。 其实孤认为,这四轮电动车很有意思,很有创意。只是孤也疑惑,假如送一辆给孤,敢不敢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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