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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梁卫华
近日,灵山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的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成功调解,为该院的调解工作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2年8月10日,容某与某造林部签订《林木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某造林部将其位于灵山县佛子镇某村委会的林木出售给容某采伐等事宜。同月20日,容某与被告劳某、罗某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容某将上述合同约定的林木转让给劳某、罗某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劳某、罗某对上述林木进行了砍伐,但由于某造林部的用地问题与村民发生纠纷,造成不能砍伐全部林木,以至未能依约完全支付购木款,容某经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巨大,案情复杂,公安部门也参与处置林木纠纷。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发现案件有调解成功的基础,不失时机地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律法规,事态发展以及各方的长远合作等角度仔细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最终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了由劳某、罗某支付57万元款项给容某的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劳某、罗某即向容某履行了义务款。
【法官提示】在目前林业产业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土地发包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水平不高等,造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大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以致承包人、受让人在砍伐林木时,承包人、土地发包方、受让人常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以至发生抢夺林木、拦路阻止砍伐林木、运输等恶性事件,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给当地社会稳定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签订相应合同时,应慎重注意林地权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纠纷,防止不必要的纠纷、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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