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
威望
UID18114
回帖0
主题
积分54960
注册时间2012-4-22
最后登录1970-1-1
在线时间 小时
性别保密
|
|
失常老翁致人死亡结冤仇 和谐执行获谅解 作者:刘茂科
日前,灵山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一宗精神病老人持刀伤人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时,力促双方当事人抛弃前嫌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2年3月27日,陈某持刀砍伤同村的女孩李某并致死亡。案发后,陈某经有关部门鉴定患“器质性精神障碍(案发当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不偿命?”李某的父母在法律免于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后愤愤不平,一纸诉状将陈某的子女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经判决,陈某的子女需赔偿李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的子女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李某的父母遂于201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审判卷宗。认为双方当事人同属一村,案件适宜和解执行。思路确定后,执行法官逐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
申请人执行人是一对年轻夫妻,虽有失女之痛,但面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不愿沉浸过去太多,盼望案件快速执结。被执行人一方虽然有四人之多,但他们都在农村中生活经济相当拮据,并在判决后产生不同理解,有人认为要赔偿,有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赔偿,大家没有统一看法。
掌握了执行案情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村调解委员会,将执行案列为村委会综治问题进行处理,并把该案的执行思路告知调解员,想方设法使双方求大同存小异。经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逾期执行利息,被执行人经教育也统一了看法,认为应该要赔偿。
初战告捷,执行法官立即推进下一步方案: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将思想教育贯彻始终,劝导申请执行人多考虑对方的经济能力,同时督促提醒被执行方争取在法院主动召集双方面谈的时机,处理好本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协议当天赔偿4万元,2014年6月前赔偿2万元,余款在2014年12月底前付清。至此,一宗纷争两年的案子在执行阶段画上完美的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