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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偷车弟把风 兄弟双双进班房 作者:梁震
2014年1月10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杰、黄某恒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杰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恒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案件宣判后,知情人都说,都是哥哥不好,带坏了亲兄弟,如今兄弟双双进班房,罪有应得,同尝苦果。
家住灵山县平山镇的村民黄某杰、黄某恒,两人是同胞亲兄弟,黄某杰为兄,黄某恒是弟,黄某杰年长七岁,已年过四十,早年染上吸毒,不能自拨,其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拉上亲兄弟同吸,且双双上瘾,时日一长,家中经济难以为继,作为大哥便在村中偷偷摸摸,搞得鸡犬不宁,村民意见很大,为暂避风头,他便将魔爪申向村外。2013年8月份,被告人黄某杰为筹毒资,窜到相邻的一个村委及石塘镇街上,先后盗窃了一辆价值5796元的摩托车及一辆价值1960元的电动车。隔不多日,被告人黄某杰又带上亲兄弟黄某恒,再次窜到石塘镇街上被害人丁某某的住宅处,由黄某恒把风,黄某杰将丁某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价值4892元的摩托车盗走。多行不义必自毙,几天后,兄弟俩皆因涉嫌盗窃双双被抓获归案。2013年12月19日,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皆因吸毒而盗窃,均应酌情从严处罚,且被告人黄某杰在共同盗窃中是主犯,且其多次盗窃,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恒在共同盗窃中是从犯,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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