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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驾摩托车追尾自行车致人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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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9: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一90后小伙由于开车不注意,追尾碰撞前方行驶的自行车,致使驾驶自行车的劳某死亡,该小伙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对方家庭带来了不幸,最终自己也难逃法律的严惩,被灵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8月7日5时许,秦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灵山县灵城镇往檀圩镇方向行驶,至灵城镇江南路原果菜气库门前路段时,追尾碰撞到前方同向被害人劳某所驾驶的自行车,造成自行车损坏、被害人劳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秦某肇事后驾驶肇事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后于2013年9月6日主动到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经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劳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2013年9月6日,公安机关对秦某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以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行为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秦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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