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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朋友不守信用,失财失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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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4:12: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朋友不守信用,失财失友谊
作者:廖俊霖

      君子有大道,必忠信得之。与人谋而不忠,与朋友交而不信者,违背忠信正理而获得的财富,最终都会守不住。

      灵山县太平镇农民李某于2010年4月向彭某借款15000元,定于2012年12月30日还清本金,并口头约定月息为百分之三。李某于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已付4个月的利息即1800元给彭某。自此之后直至还款期限届满,都没再偿还过借款。彭某经多次向李某催还均未果,于2013年12月25日起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李某与彭某达成了协议:李某归还彭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5000元,彭某自愿放弃2380元的利息。


      生财应有道,做人应诚信,方能做成事。我们应该做的是像仁者一样以财发身,而不是像不仁者一样以身发财。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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