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601|回复: 0

对朋友不守信用,失财失友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7 14: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朋友不守信用,失财失友谊
作者:廖俊霖

      君子有大道,必忠信得之。与人谋而不忠,与朋友交而不信者,违背忠信正理而获得的财富,最终都会守不住。

      灵山县太平镇农民李某于2010年4月向彭某借款15000元,定于2012年12月30日还清本金,并口头约定月息为百分之三。李某于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已付4个月的利息即1800元给彭某。自此之后直至还款期限届满,都没再偿还过借款。彭某经多次向李某催还均未果,于2013年12月25日起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李某与彭某达成了协议:李某归还彭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5000元,彭某自愿放弃2380元的利息。


      生财应有道,做人应诚信,方能做成事。我们应该做的是像仁者一样以财发身,而不是像不仁者一样以身发财。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5-2-8 05:25 , Processed in 0.11981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