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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协议效力索要“道歉金” 一男子涉嫌勒索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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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6: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尊重协议效力索要“道歉金
一男子涉嫌勒索被批捕

      晨报消息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 齐泉梁钟中)灵山县一劳姓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签署了协议,在拿到赔偿后,暴力向他人索要道歉金。近日,该劳姓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劳某家住灵山县檀圩镇,2013年因田间排水问题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打架斗殴后劳某受伤住院,经公安机关组织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刘某赔偿劳某各项费用7000元。1月26日下午16时,劳某再次遇见刘某,劳某就上前将刘某农用三轮车的车钥匙拔出。劳某旧事重提质问刘某打伤他的事应如何处理,刘某称双方已在公安机关组织的调解中赔偿完毕,劳某仍不依不饶地表示至少给1万元道歉金,否则就找几个人来教训刘某。刘某认为劳某不可理喻转身想走,劳某用暴力控制住刘某后,将刘某带到村委会篮球场处,威胁刘某交出1万元,刘某被迫答应先给了劳某3000元。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劳某抓获。

      案发后,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劳某的行为已涉嫌《刑法》敲诈勒索罪,故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劳某。据悉,劳某与刘某的矛盾纠纷因公安机关的调解告一段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定调解协议,劳某不尊重调解协议效力,以错误的方式向刘某索要更多无法律依据的道歉金,最终受到刑事追责。



来源:北部湾晨报 201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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