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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罪难逃 购买赃车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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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2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盗窃摩托罪难逃  购买赃车也获刑
作者:梁震


     2014年3月12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月运犯盗窃罪、被告人宁巡茂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双双进监服刑。

    家住灵山县新圩镇的村民梁月运,是个“80后”,因交友不慎,染上吸毒,平时常为筹措毒资而伤透脑筋,走投无路便铤而走险。2013年9月15日17时许,梁月运窜到灵城镇燕山路东圆酒店门看到有辆未上锁,又未拔钥匙停放在此处的摩托车,心头一喜,见旁无人,开车扬长而去。当车主几分钟后再来找车子时,已不见了摩托的踪影,只好自认倒霉,然后到派出所报案。被告人盗窃得车子后,当天便将这辆价值2837元的摩托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吸毒人员宁巡茂。两个月后,被告人梁月运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强制戒毒二年。其在戒毒期间,主动供述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购买赃车的宁巡茂。贪小便宜的宁巡茂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月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宁巡茂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被告人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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