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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钱眼开,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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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见钱眼开,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被判刑
作者:农玉慧

    灵山一“85”后小伙陈某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机子上遗留有一张他人的银行卡,顿起贼心,从该卡里取走了9000元,却不知一时的贪念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日前,灵山县人民法院就陈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3年10月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灵山县武利镇中兴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处的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被害人苏某的一张银行卡遗留在ATM自动取款机上,被告人陈某遂操作ATM自动取款机,分三次取走被害人苏某银行卡存款共计人民币9 000元,并取走被害人苏某的银行卡,随后将银行卡丢弃。破案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退赔被害人苏某人民币9 000元。被告人陈某取得了被害人苏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告人陈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陈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取款等操作时,切莫边操作边接打电话或与他人聊天,以免将银行卡遗忘在机子上,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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