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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扒窃筹毒资 既被判刑又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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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23:10:05|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街扒窃筹毒资     既被判刑又罚钱
作者:梁震
     2014年4月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恒*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劳恒章因染上吸毒恶习,为筹毒资而当街扒窃,最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家住灵山县檀圩镇的村民劳恒章,三十岁不到,早年外出打工时染上吸毒的恶习,戒而不断,毒瘾难除,而手头积蓄早已用尽,于是其铤而走险,当街扒窃。2014年1月23日13时许,窜到灵山县平山镇新城二路中段,乘被害人刘某某不备之机,手持镊子,扒窃了刘某某放在上衣袋里的50元钱,正想离开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了一把镊子及所盗现金。同日,其即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且其是为吸毒而盗窃,应酌情从严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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