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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都是知书 于 2014-4-22 18:54 编辑
一瘾君子为筹毒资,竟在被害人的眼皮底下行窃。胆大枉为的窃贼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日前,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开*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吸毒成瘾的吴开*现年41岁,正当壮年却不学无术。2013年5月8日15时许,身无分文的吴开*为筹购买毒品的钱款,窜到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寻找下手目标。当看停放在某电器店门前的一辆货车正在卸货时,吴开*乘车主不备,打开驾驶室车门,将副驾驶座位上内有联想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的袋子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100元。此后,吴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吴世强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盗窃之事,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世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其为吸毒而窃盗,应酌情从严处罚。吴开*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破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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