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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走法律途径 暴力解决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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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1: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债不走法律途径 暴力解决身陷囹圄

作者:施国安


    因为多次追讨借款未里,借款人一怒之下挥刀将欠债人砍成轻伤,钱不仅没有要回,自己也因一时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日前,灵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灵山县农民梁某与陈某冲、陈某米是熟人。陈某冲、陈某米与梁某存在债务关系。梁某多次讨要借款均未能如愿,心中对陈某冲、陈某米产生怨言。2011年6月28日凌晨3时许,双方又因债务纠纷在灵山县烟墩镇街一药店门产生冲突,梁某手持菜刀先后将陈某冲、陈某米砍伤。其中,陈某冲被砍致左尺骨及左肱骨骨折,陈某米被砍致左肱骨内髁骨折等。经鉴定,陈某冲、陈某米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2013年9月18日,公安民警将梁某抓获归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庭前调解,梁某赔偿陈某冲、陈某米的经济损各40000元,并当即履行。陈某冲、陈某米对梁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持刀伤人,量刑时酌情从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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