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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阮某成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最终竟把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的学生,一天之内在不同地点分别抢劫了3名学生。然而法网恢恢,正值花季的他将要在大牢里度过漫漫岁月。日前,灵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阮某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受害人。
2013年9月15日下午,经事前商量,阮某成伙同阮某晖先后窜到灵山县武利镇中兴路“珩大网吧”二楼、金穗路青云中学附近的三里江桥桥上及武利中学天桥底下,采用胁迫的方法分别对学生梁某某、曾某某和刘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学生梁某某、曾某某和刘某某的现金合计258元,其中抢走梁某某150元,抢走曾某某60元,抢走刘某某48元。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阮某成抓获归案。阮某成归案后对上述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胁迫的方法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在抢劫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阮某成参与商议并积极实施抢劫,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某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量刑时应对其酌情从严考虑。综合全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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