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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消灾”调包他人钱财 五“神仙”齐齐坐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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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22: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60岁的施某和59岁的何某,以及50岁的刘某伙同49岁的劳某、林某组成“神仙”团,以为人“作法”化解灾难为由,在作法过程中把别人的真钱调包偷走,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最终还是露馅,载了。最近,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施某、何某、刘某、劳某、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2000至10000元。

    年纪一大把的施某、何某、刘某、劳某、林某总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发家致富,相见恨晚的他们一拍即合,经商量后,决定分工合作以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劳某负责开车,刘某、何某负责物色诈骗对象,林某负责“看风”及通风报信,施某负责扮演名叫“灵大姐”的问仙婆实施诈骗。2013年6月6日,由劳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乘其余四人一起窜到灵山县平山镇伺机行骗。先由何某、刘某物色好钟某后,两人即以“问仙”为名,将钟某带到劳某的车上,然后由林某在旁边负责望风,施某则以钟某的儿子有难为由,骗取钟某拿出真钱让其“做法”化解。钟某信以为真,到银行领取了8500元交给施某等人作“做法”之用。施某等人在“做法”过程中以硬纸片将钟某的钱掉包后骗走分赃。钟某回到家发觉钱被骗走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发现施某等五人有诈骗嫌疑,后于2013年9月13日14时许在灵山县武利镇二级公路处将施某等五人抓获归案。 破案后,林某、刘某的亲属各代其分别赔偿了10000元、2000元给钟某,取得了钟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何某、刘某、劳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掉包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盗窃罪。在盗窃共同犯罪过程中,施某等五人事前预谋、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林某负责望风、劳某负责开车,两被告人所起作用与其他三被告人相比,作用相对较小,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施某、何某、刘某、劳某、林某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林某、刘某的亲属分别代两被告人退赔了钟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林某、刘某的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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