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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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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人人网一篇题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帖子迅速蹿红。发帖人“范沙”自称是长沙一名普通市民,帖子介绍:4月13日,长沙梓园路口,在一块写有 “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黄色网状线内停放”牌子下面,停放着一辆警车。帖中说,“任何机动车辆应该包括警车,这辆车可能过于不打眼所以被交警同志忽略了”。于是,发帖人“代表人民的力量”给这辆警车开了一张“罚单”。以“人民”的名义给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开罚单,很新鲜,也很给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第一遭。帖子里展示的“人民罚单”全部手写,格式等模仿正规交警罚单,落款处的地址写的是:长沙老口子交通监察大队,还盖了一枚红色圆珠笔画的“桃心公章”。就凭制作这张“罚单”一丝不苟的认真劲,说明了开“罚单”者并不是闹着玩的,他似乎想通过这张罚单告诉全社会,遵纪守法不只是普通公民需要做到,作为政府机关,作为执法者更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据说,帖子发布后,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作了回复,称:“经过辖区大队认真予以核对、调查,帖中湘A9407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且记者也就这一现象咨询了律师,得到的解释是,“警车,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我并不想在此质疑这个“临时办理相关公务”是否有假,也不想驳斥“执行紧急公务”为什么就非得将警车停在一个路口,因为,象我等平头百姓费尽口舌未必就能够知道事情的真相。谁不知道,在我国,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早已不是新闻,“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而且我也知道,这份由老百姓制作的“人民罚单”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也别说那警车有“工作需要”为借口,有“执行紧急职务”可以使用的特殊权力,即便那就是一张非常正式的“罚单”,那真的是一次非常真实的违章停车,有关方面为了顾及自己的脸面,也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将这种公众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事。
不过,尽管这张罚单最终不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应,但是,它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却是不容否认,也是无法估量的。这份“人民罚单”无疑是对执政者的一种警示,它将正告所有执政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其实都被人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人民每时每刻都以审视的目光关注着他们每一个人,以及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自古公道自在人心,是非黑白自有公论,谁想要违法乱纪、胡作非为,都逃不过人民的眼睛。“天地之间有杆秤, 那秤砣就是咱老百姓”,而这个由民心凝结的“秤砣”永远不可能为权力所左右。
“人民罚单”,无疑是当今世上一张最富正义感、最具想象力的“罚单”,这张“人民罚单”开得好,它开出了老百姓的心声,开出了老百姓的态度。但是,我以为这并不是开“人民罚单”者的初衷,更不是老百姓的愿望,老百姓的愿望是,希望由此开出一个让所有执政者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的新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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