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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二死一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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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50:32|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祸猛于虎。黄某由于无证驾驶,操作不当,致使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近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4年1月12日16时40分许,黄某无证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搭乘黄某某、周某与关某三人由灵山县太平镇太平街往太平镇镇南村委会方向行驶,至镇南村委会四峡坳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上搭乘人员黄某某当场死亡,周某、关某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帮助报警,黄某在现场救护伤员并等候处理,周某、关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周某抢救无效死亡,关某二级重伤。经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分别赔偿关某医药费7000元、黄某某丧葬费30000元。黄某的亲属代赔偿人民币8500元。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恶劣,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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