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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屋主”被外地法院强制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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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10:40|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现场围观群众中了解到,“屋主”在外地出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有人丧命,应该是全责,责任人无力偿还,被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判处拍卖名下位于灵山新华路的私有房产一幢。两年过去,责任人一家拒不搬迁,拍卖房产所得者申请法院执行强制驱逐。以下是工作人员执行现场

照片 057.jpg

照片 059.jpg
房子里所有的家当都被搬上两部货车里,围观群众说,这些家当将全部被拉往石塘镇的责任人老家。

照片 060.jpg
因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有肢体上的接触,被工作人员制服拘留。图中这位应该是责任人的母亲,她在警戒线外不停的表达着不满。

照片 061.jpg
留意下车牌属于南宁的,怪不得在整个过程中,一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总在严密注视,发现有人拍照他便会要求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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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46:05|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其共你熟呀???做莫冇喊你删???????野蛮执法的行为,强制人屋搬返农村住,阴公啦。记下其的车牌告到其底裤都冇有。

点评

文中已说得很清楚了,这是一起民事案件,执法人员只是在例行公事,并没有你所说的野蛮执法,别一碰上什么事就给执法人员乱扣帽子抹黑人家  发表于 2014-7-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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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8:18:00|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场公平公正的审判,那么执法机关是有权依法强制执行的。虽然画面不和谐,但有法必依是值得肯定的。责任人不好过,死者家更不好过。详细的解析,还是请本站特约律师叶律师,以及百事通先生单车男,来给大家做进一步探讨吧!

点评

按围观群众的说法,此事并无不妥,我只是有点好奇为什么不能拍照。我违背人家的意愿在这里发布会不会被请去喝茶呢?  发表于 2014-7-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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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9:25:38|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       {:2_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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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1:45:44|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喜欢这样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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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2:26:31|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清楚事件经过,但觉得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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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00:01:29|来自:广西贵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做司机不容易,一不小心会让整个家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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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3:07:46|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屋主挺有钱的,不坐牢就不错了,失去一栋房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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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3:54:36|来自:广西贵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被送上天堂的家人比他们好过?全责的话必须补偿,保险公司都赔完了到责任人自己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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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21:23:47|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鸟 发表于 2014-7-3 00:01
看来做司机不容易,一不小心会让整个家庭破产

看来还是11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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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6:21:12|来自:广西贵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好保险就不会连累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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