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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掩护施扒窃 两70后齐齐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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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9:00:51|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70后,正值壮年轻却不务正业,竟干起了偷盗的勾当,当街扒窃。结果被逮个正着,双双坐大牢。日前,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谢某和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0日13时许,谢某和劳某窜到灵山县平山镇平山街一路口处,由劳某负责用身体掩护,谢某负责行窃,用镊子先后扒窃了蒙某一部价值324元的智能手机和邓某的现金35元。当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镇的一市场处将两人抓获,并当场搜出作案的工具和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和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谢某负责实施扒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某负责用身体作掩护,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劳某为吸毒而盗窃,应酌情从严处罚。综合考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施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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