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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排水沟 隔断两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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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9:02:25|来自: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之间本应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但在灵山县却有两家因为一条排水沟而“兵戎相见”,打架斗殴,结果谁也不是赢家,打赢的一方因为伤人而被判刑入狱,输了的一方身受重伤,造成伤残,后悔已晚!

    阿维家与阿仪家不但是同村的同姓兄弟,还相邻而居。可因为一条排水沟,两家势如水火,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3月5日,阿维与阿仪、阿信、阿忠、阿锦等又因为排水沟问题起争执。当地村委会干部和镇政府干部正在调处时,正在气头上的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继而发生了打斗。阿维怕吃亏,回家拿了一把杀猪刀,阿忠、阿信见状赶紧上前抢夺阿维的刀,双方扭打在一起。阿仪趁机持水果刀朝阿维左胸背部刺了一刀。在扭打中,双方摔倒在稻田里,后被村、镇干部制止。阿维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14959.78元。经公安机关鉴定,阿维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因犯故意伤害罪,阿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案发后,阿仪方共赔偿给阿维13000元。因经济损失没有得全部赔偿,阿维将阿仪、阿锦、阿信、阿忠等四人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四人连带赔偿其的经济损失24108.62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维与阿仪等四人同属一村的村民,双方本应和睦相处,但因排水沟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和打斗。在本案中,阿仪应承担主要责任,阿维应承担次要责任。即由阿仪承担70%的民事责任,阿维承担30%的责任。阿锦、阿信、阿忠对阿维的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全案,阿维的经济损失除了医疗费外,还应包括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4369.78元,按阿仪承担70%来计,阿维的经济损失为24058.85元,扣除阿仪先前赔偿的13000元,阿仪还应赔偿给阿维11058.85元。法院逐判决阿仪赔偿阿维经济损失11058.85元,驳回阿维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施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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