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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入户盗窃指纹比对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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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年前入户盗窃指纹比对落法网

    晨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莫锦宇陈琛)灵山县平山镇的吸毒人员陈某,7年前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让他在7年后落入法网。近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7年10月30日14时许,陈某在檀圩镇见田村委市场,遇见同村“阿大”、“阿二”。“阿二”问陈某去不去“找”钱,陈某表示同意,就搭“阿二”的摩托车,一起到檀圩镇龙屈塘村委一座一层楼的房子前。

    陈某去敲门发现屋内没人,陈某等三人就商定由陈某和“阿二”进入房屋,“阿大”在外看风。

    陈某和“阿二”进入房子发现有一间房是有人住的,他们想里面应该有东西可偷。

   “阿二”用身体撞开门,陈某和“阿二”进入厅内翻东西。陈某在放有电视机的房内柜子抽屉里发现一叠人民币,陈某把钱放入自己的裤袋就走出房间,这时看见“阿二”把厅里摩托车推出房间,他打着火后陈某就开“阿二”原先开来的摩托车和他们一起离开了。

    回到见田村委祠堂处,陈某他们经清点偷到的现金共计9800元,他们每人分得3200多元。偷来的摩托车被“阿二”拿去卖了之后给陈某和“阿大”各300元。

   

   屋主当天17时许回到家,发觉家中被盗了现金和摩托车,于是就报警。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提取到了5枚指纹。

   

   陈某因吸毒于5月19日被抓获并送强戒。公安机关通过指纹比对,确认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陈某主动交代其入室盗窃的经过。



来源: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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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2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上加罪,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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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22: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早前抓不到,现在要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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