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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商场销售假冒“美的”市区、灵山、浦北均有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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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家商场销售假冒“美的”市区、灵山、浦北均有涉案

       晨报消息(记者黄荣友通讯员赵子钦)多个商场销售假冒“美的”牌的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被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发现并告上法庭。11月18日,记者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包括在钦州市区、灵山、浦北等地销售假冒“美的”牌电器的6个体户侵犯商标权,遭索美的公司赔5万元不等。
      今年10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场销售假冒“美的”牌电器案。美的公司诉称,美的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工商局授予在第II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浦北寨圩镇某商场的个体户尹某存在销售侵犯其享有的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于2013年12月6日因销售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涉案侵权商品“美的”电磁炉等进行扣押。
      美的公司认为,尹某销售侵犯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侵占了商品的市场,给品牌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请求判令尹某停止侵犯其享有的在第II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要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尹某销售假冒“美的”商标产品的事实属实,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被告应停止侵权。法院判决尹某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的在第II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报刊登声明,就销售侵犯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商品一事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据了解,此次,美的公司共将7个个体户告上法院,其中对1个个体户撤诉,与3个个体户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额2万-2.5万元不等;另3个个体户,被法院判决赔偿美的公司4万元,登报道歉并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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