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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组织干部学习《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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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6: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山镇组织干部学习《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11月27日上午,平山镇开展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学习活动。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全镇18个村委的支书、主任共八十多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为了确保学习效果,该镇在学习活动会上印发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给每位参会干部,镇纪委书记陆慧梅在会上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宣读,她强调:按照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的原则,《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确“一个不得”“两个不准”“四个禁止”。
  镇党委谭日照书记在学习会上提出要求:《暂行规定》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体现。各位党员干部应该积极严格遵守《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做到自洁自律,为民务实,在群众心中建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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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会现场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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