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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权力之便骗取医保 灵山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获刑十年
晨报消息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由灵山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灵山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谢某作出一审判决,谢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2013年至2014年任灵山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灵山县救助管理站的职务便利,在2013年8月31日为其母亲廖某在灵山县人民医院治病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其母亲廖某改名为虚假“三无”人员“谢某”进行医疗救治,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从灵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66025.33元,余下的36469.84元则以民政救助名义在灵山县人民医院挂账,后由民政局与人民医院进行结算。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利用权力之便以权谋私,社会危害性较大,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钟 靖)
来源: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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