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安工作协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灵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技术工作的协警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电脑的基本应用技能(包括word、excel、photoshop等常用处理软件的使用)以及一定的文书书写作能力,具有图像相关处理专业、图像分析专业、计算机专业、警校毕业生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四)自愿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安排、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01月08日至02月16日 2、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对策中队 3、报名电话:6529630 联系人:蒋警官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及考核审查 由灵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面试及考核审查。 (三)聘用 1、面试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首期培训、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视工作表现可按年度续签。 3、被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相关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底薪15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社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灵山县公安局
2015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