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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招聘公安工作协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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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安工作协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灵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技术工作的协警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电脑的基本应用技能(包括word、excel、photoshop等常用处理软件的使用)以及一定的文书书写作能力,具有图像相关处理专业、图像分析专业、计算机专业、警校毕业生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四)自愿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安排、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01月08日至02月16日
2、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对策中队
3、报名电话:6529630            联系人:蒋警官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及考核审查
由灵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面试及考核审查。
(三)聘用
1、面试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首期培训、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视工作表现可按年度续签。
3、被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相关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底薪15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社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灵山县公安局

                                                               2015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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