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298475 发表于 2015-9-12 21:03:39

一家人吃了灵山福满家蛋糕2人出现恶劣呕吐,难以维权

受害者一家7口人当晚吃了蛋糕后2人出现极度呕吐,1人腹泻,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

    9月2日是笔者生日,因此前一天去灵山县福满家大花坛分店定了蛋糕。次日下午18点,准时到店里取了蛋糕,回老家跟父母兄弟姐妹过生日。当晚十点左右吃了蛋糕后笔者回到县城家里,老婆突然出现头晕肚疼,后出现恶劣吐,反复多次呕吐,一直到凌晨十二点,笔者以为是着了风寒,没联想到蛋糕问题。第二天早上起来老家的父母打电话来说昨晚小侄仔也出现了恶性呕吐,笔者才行然大悟,会不会是蛋糕问题?

   随后笔者跟家人带了物证(剩余的蛋糕)到县食药局反映,期间店里要求经济补偿私了,但笔者要求化验剩余的蛋糕,维护好自己权益。但剩余的蛋糕隔了夜肯定被细菌入侵了,检查出来了也难以分辨,加上没了呕吐物取样检查,谁在家里呕吐了不马上清理干净,何况没联想到是食物中毒。食药局工作人员说,蛋糕是即食品,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细菌等变质问题,隔了夜的蛋糕难以分辨毒物。看着食药部门很认真处理此事,店主也诚心对待,当时心软也没报卫生部门。现检查出来了,店里抓着隔夜蛋糕难以分辨入侵细菌为由,不关其事,之前还装着仁慈的心说老板会去慰问受害者,现一直不问不理。

   蛋糕发生质变事件是难以取样证的,就算发生了质变,也是钻时间的漏洞,笔者就是不注意保存证物,就是这样的漏洞,难以监管,以后还是少吃这样的即吃食品,自认倒霉了,针对这种食品还盼望有什么好的行政法律手段维权?何谈和谐?开始不肯接受私了,是坚信监管部门会给予正义的处理,但事与愿违,失望了。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玩美Baby 发表于 2015-9-13 09:01:11

有人过生日的,就老吃隔夜蛋糕,,,,

Whi米米 发表于 2015-9-13 13:51:11

咱这些不过生日的,从没吃到过隔夜的蛋糕

蹉跎中 发表于 2015-9-13 16:19:33

一睇就知乱作了!!

CC西瓜喵 发表于 2015-9-13 17:37:34

感觉这年头在外面买的东西吃了上吐下泻的好像挺正常的:shutup:

奋斗的青年 发表于 2015-9-13 19:33:44

这种现象多得是。没有证据不敢乱说,一般不舒服就是马上去看不敢耽误。

缘分之际 发表于 2015-9-13 19:42:33

口说无凭,没证据,不作回复。

灵山阿明 发表于 2015-9-13 20:44:27

密切关注。

Ming88 发表于 2015-9-13 22:32:49

确实证据不足,何况又加是受害人自己留过了一夜在先,望以此为戒吧

蒗漫缨錵 发表于 2015-9-14 00:32:34

福满家一般没什么问题的,不过大花坛那个我没买过,大世界的那个吃了很多次都没事

灵灵仔 发表于 2015-9-14 00:43:31

楼主是学法律的?

小朱朱 发表于 2015-9-14 08:44:18

各位好,我是福满家店经理朱肖玲!首先对于这位顾客所反馈的一些事情,我代表我公司需要澄清下: 1.8月31日该顾客确实是到我福满家来订了一个蛋糕,当天我公司蛋糕也有30多个都是同一批次的原材料制作,其他顾客吃到的蛋糕全都相安无事!2.顾客于1日到我店投诉说蛋糕有质量问题,我们公司领导也都非常重视这个事件,我作为本店的经理也第一时间跟顾客进行了解跟进此事件!但在跟顾客交涉的过程当中,是顾客要求私了,并且向我公司索要6000元的赔偿金!我公司觉得,在没有得到权威部门验证是我公司责任的同时,索要6000元是不合理的!所以就跟顾客一起把剩余的蛋糕送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 3.送检是我们双方都同意一起去送检的,而且当天顾客的家人吃的东西有很多,有其他饭菜之类的,不单单是蛋糕!现在顾客一方面说权威部门不重视,另外又还想跟我们索要几千块钱!!请问~这对于我们商家来说合理麽?? 4.我作为福满家的店经理,我在福满家做了这么多年 也吃了福满家产品这么多年,就是因为对于福满家品质的信赖所以做了这么多年!福满家所有的工用具都是经过严格消毒才使用的!所以我信赖福满家!也请大家见证福满家的所有!

捕风汉子 发表于 2015-9-14 09:05:16

{:2_57:}{:2_57:}{:2_57:}{:2_57:}{:2_57:}

-海鲜 发表于 2015-9-14 09:23:50

楼主,没证据望不要乱加造谣,等下福满家方面可是可以告你造谣的喔

平淡亦慎 发表于 2015-9-14 09:33:43

福满家的蛋糕我也经常吃啊,没见出过什么问题啊,楼主是不是吃了其它东西倒导致的呀!毕竟过生日又不单单吃蛋糕

文笔山 发表于 2015-9-14 11:50:47

小朱朱 发表于 2015-9-14 08:44
各位好,我是福满家店经理朱肖玲!首先对于这位顾客所反馈的一些事情,我代表我公司需要澄清下: 1.8月31日 ...

眼不见为静:lol

fnhplidr 发表于 2015-9-14 12:27:35

本不想出来说话的,但看见都是一帮托在说话,讨厌

灵山仔 发表于 2015-9-14 12:55:19

怕系吃了其他东西,混合了着咯

灵山食药监局 发表于 2015-9-14 17:13:26

                                           关于对投诉灵山县福满家四店蛋糕存在质量问题调查情况说明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消费者劳某到我局反映称8月31日在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购买一个“栗蓉蛋糕”,当晚其家人食用该蛋糕后出现腹泻、呕吐现象,怀疑所购买的蛋糕存在质量问题。接到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灵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查,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19号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具有我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250015701),有效期到2018年7月21日,在场营业的服务员共有四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据调查,消费者购买的生日蛋糕是由位于灵城镇和平路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制作的,该店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460001980),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0日,在场营业的工作人员共有六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为了调查投诉人家属呕吐原因,由负责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的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取了投诉人所购买食用后剩下的“栗蓉蛋糕”,投诉人家属呕吐物以及从蛋糕操作间内提取的“磨刀棉拭子”、“搅蛋器棉拭子”、“磨具棉拭子”、“托盘棉拭子”和“滚筒棉拭子”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 9月7日所提取的样品检验结果显示,样品检验项目中的数据均没有达到导致人体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无法判定投诉人家属出现呕吐、腹泻问题是由被投诉商家所提供的蛋糕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
      三、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索赔要求,我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购买食品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注意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是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四是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五是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六是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七是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消费者如遇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
特此说明。

                                                                                             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灵山食药监局 发表于 2015-9-14 17:56:46

关于对投诉灵山县福满家四店蛋糕存在质量问题调查情况说明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消费者劳某到我局反映称8月31日在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购买一个“栗蓉蛋糕”,当晚其家人食用该蛋糕后出现腹泻、呕吐现象,怀疑所购买的蛋糕存在质量问题。接到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在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灵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经查,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19号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四店具有我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250015701),有效期到2018年7月21日,在场营业的服务员共有四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据调查,消费者购买的生日蛋糕是由位于灵城镇和平路的“灵山县福满家饼屋”制作的,该店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4507211460001980),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0日,在场营业的工作人员共有六人,均能提供有效的人员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为了调查投诉人家属呕吐原因,由负责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的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取了投诉人所购买食用后剩下的“栗蓉蛋糕”,投诉人家属呕吐物以及从蛋糕操作间内提取的“磨刀棉拭子”、“搅蛋器棉拭子”、“磨具棉拭子”、“托盘棉拭子”和“滚筒棉拭子”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 9月7日所提取的样品检验结果显示,样品检验项目中的数据均没有达到导致人体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无法判定投诉人家属出现呕吐、腹泻问题是由被投诉商家所提供的蛋糕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对于消费者的维权索赔要求,我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购买食品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注意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是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四是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五是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六是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七是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消费者如遇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特此说明。                            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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