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glr 发表于 2016-3-31 15:04:39

夺命井盖何时休?

    2010年5月,广州,一名清远女生坠入下水道身亡;2011年6月27日,唐某乘坐摩托车结果双流县华阳元华大道时,因路上窨井盖未盖好,至摩托车碰上井盖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6月,北京,两位河北男青年推车时坠井身亡。究其原因,均为事发时井盖未盖;2013年3月22日晚9点多,暴雨夜,长沙涂家冲赤黄路一片汪洋,大四即将毕业来长沙找工作的21岁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被急流卷走;2013年5月20日下午,衡阳常宁市外环西路西部风情小区对面绿化带中发生一起惨剧,由于一窨井没盖,飞飞不慎坠入窨井内;2013年9日20时左右,南宁市电闪雷鸣突降暴雨,大雨持续至深夜,10日上午雨仍未停。就在这个雨夜,47岁的妇女万清容坠入下水道,结束了生命,她是一个刚结束高考的考生母亲;2016年3月25日南国今报报道广西柳州政和路现1.5cm“薄纸井盖”······    关于夺命井盖的报道层出不穷,到底是井盖的质量不过关,还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养护不当?连一个小小的井盖都管理不好,如何管理好一个偌大的城市?下水道作为城市的良心,井盖作为城市的名片,已成为检验城市公共安全和公民幸福指数,城市是否宜居的重要尺度,同样成了检验城市管理者有无智慧和人本情怀的重要尺度。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城市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以安全为根本的底线。小小的井盖不能变成“坑爹”的道路陷阱,不能再酿成夺人生命的悲剧,更不能向“罪魁祸首”堕落。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更应重视城市下水道和井盖管理,更不能职责权限模糊,导致出事了,却还不知道是谁家井盖惹的祸,这是城市管理漏洞,必须及时止住。    我国早些年也有比较符合国情的井盖管理办法。在2008年6月,浙江台州的窨井即被陆续安装上了一种高强度的尼龙网,这样窨井就像被戴上了一层“口罩”,再也无法“吃人”了。这种防护网不仅有托举抗重压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设置二道防护,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之这样的材质投入不多,甚至可以将铁制的窨井盖换成合成材料窨井盖,以减少偷盗事件的发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先进的做法得不到在全国推广?而屡屡出现井盖吃人?    而在美国和加拿大,不论水、电、气、污水、交通及电信,地下通道的管理统一归市政一家。任何一位美国公民在马路上发现有井盖丢失,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负责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局行政渎职。在公众无处不在的监督下,致使美市政部门对井盖管理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日本,城市下水道井盖亦曾经被大水冲开,人员入井。可日本公共事务部立即派专家进行研究,经技术改良生产出不会被暴雨冲开的井盖,然后全部更换。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城市管理部门的借鉴学习?同样是管理城市,为何别的国家做得到,在我们国家却不能,难道不应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吗?难道还要再出现井盖夺人命才去反思监管不力,到时再怎么问责,也无法弥补失去亲人之痛。    如今,我国已拥有相对先进的科技,能够让飞船上天,能够让宇航员踏上月球,也能让潜艇入海·····,但就一个小小的井盖,却保证保证不了安全无虞?除了技术、管理问题,缺乏的恐怕正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公民出行安全的责任担当。

卖_漃寞 发表于 2016-3-31 18:20:03

河南人偷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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