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公子 发表于 2016-9-29 21:15:14

【辟谣】微信朋友圈疯传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特大砍人事件?又是谣言!!

【辟谣】微信朋友圈疯传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特大砍人事件?又是谣言!!昨晚,灵山人的微信朋友圈被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炸 开了锅!。。。。。。。。。消息称,9月28日凌晨在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砍人事件,场面十分血腥!!!




    你们够了真的够了
    蜀黍在这告诉你真相警方没有接到过类似的警情    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    目前,警方已经开展调查,并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接下来蜀黍给小伙伴们普及下新姿势↓↓↓    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采取冻结电子数据、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对其冻结保全。

    亲们注意:从2016年10月1日起,你在朋友圈、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以及短信里说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这就意味着 ↓↓↓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这老话是有道理滴!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论自由是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灵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禱告 发表于 2016-9-30 21:45:22

里头人都是讲村话葛,如果冇是灵山,那........................可能是拍电影。几时开始播放??????

天地楼 发表于 2016-9-29 21:38:49

谣言最可怕。

方咏足 发表于 2016-9-29 21:48:38

嚯嚯,这下好玩了~!慎言,慎行,慎独啊~!{:2_55:}

紫君 发表于 2016-9-30 09:20:10

本帖最后由 紫君 于 2016-9-30 09:25 编辑

家园网 呵呵{:2_57:}

愤青头哥 发表于 2016-9-30 09:26:56

信谣者就那智商,电信诈骗怎么就没找上他呢,这么好赚的生意

廿四 发表于 2016-9-30 10:03:59

紫君 发表于 2016-9-30 09:20
家园网 呵呵

呵呵代表什么?有话请讲!

苏小伍_______ 发表于 2016-9-30 12:09:38

最后那张百分百假的,见过好多次了!

笑得似只古惑仔 发表于 2016-9-30 12:13:06

真多人,吃饱某事做。应该给刀把其

大胡子_ZQAT 发表于 2016-9-30 12:33:07

还好不是灵山!

上门做床垫 发表于 2016-10-2 08:45:50

网路发达了,傻笔也跟着多了{:mocs_9:}

离线请留言_ZLDU 发表于 2016-10-2 21:59:49

得闲某事做。。

虚假的表演 发表于 2016-10-3 09:39:35

为了博眼观!!!!!

幻之永恒 发表于 2016-10-18 22:35:14

本帖最后由 幻之永恒 于 2016-10-18 22:43 编辑

哦原来如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辟谣】微信朋友圈疯传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特大砍人事件?又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