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近日发生的一件事
本帖最后由 橘梨纱 于 2017-3-27 22:38 编辑事情是这样的:
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放贷者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还有案底在身。这些人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泡屎,再把欠债者的头按进去。其中最为恶劣的情节是,领头流氓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的面,拿出阴茎,往她的脸上蹭。
这样的凌辱激起了狂怒。混乱之中,小伙子于欢抓起一柄刀子乱捅,一下子把几个流氓给捅伤了。那位领头的流氓,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事件里的于欢是个不折不扣的杀人犯,但事件的起因令我并不痛恨他,反而是很同情他。有部分网民评论说,于欢在自己和母亲没有生命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用刀故意杀害死者。就算那个领头的流氓再怎么作恶,好歹也是条人命。无论怎么样我们都要尊重生命,保有人性。事实是判决该案的法官也认为于欢在自己和母亲没有生命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拿用刀故意杀害死者,这是藐视生命,践踏法律的行为。这观点正与部分网民的评论不谋而合。
但!我认为,于欢应该无罪释放。不是我不尊重生命没有人性,也不是我不懂法律而践踏法律。于欢在自己母亲被人极度凌辱(死者拿出自己的阴茎当着于欢的面往他母亲的脸上蹭)的情况下,杀害死者没有过错,属于正当防卫。
希望于欢能够打赢官司获得自由。人在做,天在看!
唯一只能等出狱那天回报审判法官!是我必定诈死,他 于欢,你不用怕。如果连保护自己的母亲都是错的,那就让我们一起犯错,哪怕一错再错。 现在的一些法官比流氓恶心! 这就是典型我弱我有理了??? 感觉中国比较“人性化”,居然到了比法律还大的感觉 离歌 发表于 2017-3-28 08:46
感觉中国比较“人性化”,居然到了比法律还大的感觉
判于欢无期徒刑的法官和部分网民的想法与你所说一致。但我认为此种极端情况下杀人属于正当自卫,无需付法律责任。生命需要尊重,人格更需要尊重。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允许妇女在被强奸的过程中为了终止强奸可以杀死强奸犯。本案的于欢很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 这种情况得到言论同情的 问题是他没钱去打官司 老妖 发表于 2017-3-28 09:31
这种情况得到言论同情的 问题是他没钱去打官司
这种情况就应该得到言论同情,这个案子是近期才判的,但事件发生在旧年,于欢一直在做无罪辩护,但法官依法判处他无期徒刑。现在各大媒体都在报道此事,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于欢,在这种重度的关注下,这个官司已经不用在意钱的问题了。
橘梨纱 发表于 2017-3-28 09:39
这种情况就应该得到言论同情,这个案子是近期才判的,但事件发生在旧年,于欢一直在做无罪辩护,但法官依 ...
我同意你说的属于正当防卫,但他杀人了也是事实,不同意无期或者无罪,可从最轻判处
楼主请不要拿你的圣母心去定义法律量刑是否合理! 弱水一瓢 发表于 2017-3-28 09:47
我同意你说的属于正当防卫,但他杀人了也是事实,不同意无期或者无罪,可从最轻判处
赞同,要是判刑就要判最轻最轻那种。 小灰灰@ 发表于 2017-3-28 10:06
楼主请不要拿你的圣母心去定义法律量刑是否合理!
我不是法官,最终结果是由法官决定的。我只是说出自己的观点,你也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你可以对事件的判决选择沉默,默认,但!请不要去阻止人家反对。说出自己的声音是每个人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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