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灵山县容家一带的坟山需在8月5日前实施搬迁
迁坟通告因灵山县力华石场开采需要,位于灵山县新圩镇容家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生人麓属石场一带的坟山需要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灵山县新圩镇容家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生人麓属石场一带。
二、迁坟时间以上范围的坟山,请各坟主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新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并于2020年8月5日前自行迁移。(联系人及电话:宁运锋13877753735)
逾期不迁移的,县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
其实俺觉得“坟主”二字在此类公告里用法欠妥,虽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改作坟地责任人/负责人就妥当了~!{:2_56:} 本帖最后由 dqr1014 于 2020-7-30 15:15 编辑
{:6_599:}{:6_599:}{:6_599:}{:6_599:}{:6_599:}{:6_599:}{:6_599:}{:6_599:}{:6_59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