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然滞留境外,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灵山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限期入境回国。入境前需提前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回国后尽快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未经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纳入主动投案范畴。
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属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协助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属于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联系电话:0777-6529110
灵山县人民法院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灵山县公安局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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