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2-5-18 10:59:30

见钱眼开 “伸手”入狱-记灵山一青年



  灵山县的小青年韦某见财起意扒窃路人钱包,结果一小时后就落入法网。日前,灵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21日10时许,韦某在灵山县灵城镇丰江路看到背着一个挂包逛街的何某,便一路尾随何某至丰江路工商银行宿舍门口的某批发部前处,趁何某看商品之机,扒窃了其放于挂包内的一个装有12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的钱包。1小时后,韦某行至江屋街,鬼鬼祟祟地翻看所盗钱包的财物,结果因形迹可疑而被巡查至此的公安民警抓获,其盗窃所得赃物及作案工具也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陆铭通讯员 吴溦)














本文来自: 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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