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4-7-2 15:10:40

灵山“屋主”被外地法院强制驱逐

从现场围观群众中了解到,“屋主”在外地出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有人丧命,应该是全责,责任人无力偿还,被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判处拍卖名下位于灵山新华路的私有房产一幢。两年过去,责任人一家拒不搬迁,拍卖房产所得者申请法院执行强制驱逐。以下是工作人员执行现场




房子里所有的家当都被搬上两部货车里,围观群众说,这些家当将全部被拉往石塘镇的责任人老家。


因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有肢体上的接触,被工作人员制服拘留。图中这位应该是责任人的母亲,她在警戒线外不停的表达着不满。


留意下车牌属于南宁的,怪不得在整个过程中,一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总在严密注视,发现有人拍照他便会要求全部删除。

禱告 发表于 2014-7-2 15:46:05

老大,其共你熟呀???做莫冇喊你删???????野蛮执法的行为,强制人屋搬返农村住,阴公啦。记下其的车牌告到其底裤都冇有。

方咏足 发表于 2014-7-2 18:18:00

如果这是场公平公正的审判,那么执法机关是有权依法强制执行的。虽然画面不和谐,但有法必依是值得肯定的。责任人不好过,死者家更不好过。详细的解析,还是请本站特约律师叶律师,以及百事通先生单车男,来给大家做进一步探讨吧!

東東 发表于 2014-7-2 19:25:38

同上........       {:2_55:}

wfy飞扬 发表于 2014-7-2 21:45:44

就喜欢这样的报道。

清净 发表于 2014-7-2 22:26:31

虽然不清楚事件经过,但觉得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

围观群众甲 发表于 2014-7-2 23:09:20

围观一下。。。

孤独的鸟 发表于 2014-7-3 00:01:29

看来做司机不容易,一不小心会让整个家庭破产

心如红色 发表于 2014-7-3 13:07:46

我看屋主挺有钱的,不坐牢就不错了,失去一栋房又怎么样?

小鸡炖蘑菇 发表于 2014-7-3 13:54:36

那被送上天堂的家人比他们好过?全责的话必须补偿,保险公司都赔完了到责任人自己赔了。

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4-7-4 21:23:47

孤独的鸟 发表于 2014-7-3 00:01
看来做司机不容易,一不小心会让整个家庭破产

看来还是11路安全

smkey 发表于 2014-7-5 16:21:12

上好保险就不会连累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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